學院和大學在學科專業,師資隊伍、教學與科研水平、基礎設施等方面是有明顯不同。而且全日制大學在校生應該達到八千人以上,校內的研究生也要高於全日制在校生的5%,學院的全日制在校生只要達到五千人以上就可以了。
雖然大學的要求比學院的要求高,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大學就一定比學院好,學院的一些專業在教學和科研水平上,可能會比某些大學的同一專業要好。
在校生規模
大學: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數不低於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5%。
學院: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8000人以上。
學科專業
大學:在哲學、文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中,大學應有3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爲主要學科,其普通本科專業需覆蓋該學科3個以上的一級學科。
每個學科門類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於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總數的15%,並且至少有2個碩士學位授予點,學校的普通本科專業總數需多於20個。
學院:應擁有1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爲主要學科,其普通本科專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專業。
科研水平
稱爲大學的學校應在近兩屆教學成果評選中至少有2個以上項目獲得過國家級一、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
稱爲大學的學校還應達到以下標準:
(1)近5年年均科研經費,以人文、社會學科爲主的學校至少應達到500萬元,其他類高校至少應達到3000萬元;
(2)近5年來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獎勵20項,其中至少應有2個國家級獎勵;
(3)至少設有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重點實驗室2個和重點學科2個;
(4)一般至少應具有10個碩士點,並且有5屆以上碩士畢業生。
師資隊伍
“學院”在建校初期要求的專任教師人數不能低於280人,研究生不能低於專任教師人數的30%,副進階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教師一般不能低於專任教師人數的30%,正教授職務的教師要在10人以上。
“大學”要求會比學院嚴格,研究生不能低於專任教師的50%,博士生也要在專任教師的20%以上,進階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至少要在400人,正教授的人數要在100人以上。
教學水平
大學與學院在教育部組織的教學水平評估中,結論應達到“良好”以上。
但大學還需達到以下標準:
近兩屆教學成果評選中,至少2個以上的項目曾獲得國家級一、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
近5年年均科研經費,以人文、社會學科爲主的學校應達到500萬元,其他類高校應達到3000萬元;近5年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勵20項,其中至少2個國家級獎勵;至少設有2個省部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和2個重點學科;至少應具有10個碩士點,並且有5屆以上碩士畢業生。
學院的其主要學科門類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專業。
除以上這些外,大學的基礎設施要求要比學院高。如人均平均佔地面積、建築面積、儀器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