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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票退票時間與手續費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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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時間與手續費規定

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
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高鐵票退票時間與手續費及規定

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覈收5%的退票費。

高鐵票退票時間與手續費及規定 第2張

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覈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高鐵票退票時間與手續費及規定 第3張

上述計算的尾數以5角爲單位,尾數小於2.5角的捨去、2.5角及以上且小於7.5角的計爲5角、7.5角及以上的進爲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

高鐵票退票時間與手續費及規定 第4張

改簽或變更到站後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按開車時間前不足24小時標準覈收退票費。

高鐵票退票時間與手續費及規定 第5張

如何辦理退票

退票規則
旅客要求退票時,請在票面載明的開車時間前到車站辦理,退還全部票價,覈收退票費。特殊情況經購票地車站或票面乘車站站長同意的,可在開車後2小時內辦理。團體旅客請不晚於開車前48小時。

原票使用現金購票的,應退票款退還現金。原票在鐵路售票視窗使用銀行卡購票或者在網站使用在線支付工具購票的,按髮卡銀行或在線支付工具相關規定,應退票款在規定時間退回原購票時所使用的銀行卡或在線支付工具。

旅客開始旅行後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憑列車開具的客運記錄,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覈收退票費;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請先辦理行李變更。
開車後改簽的車票不退。站臺票售出不退。
必要時,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臨時調整退票辦法,請諮詢當地車站或關注車站公告。

退票方法
在鐵路售票視窗購票的,請到車站售票視窗辦理退票:
(1)乘車人本人辦理的,請提供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無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的,請到車站鐵路公安制證口辦理乘坐旅客列車臨時身份證明後,辦理退票。
(2)代乘車人辦理的,代辦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車票和與票面身份資訊一致的乘車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複印件,辦理退票手續。
在網站購票後,在車站售票視窗退票時,請提供購票時所使用的乘車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無法自動識讀或者使用居民身份證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購票的,請提供訂單號碼。

在網站購票的,請按以下方式辦理退票:
(1)沒有換取紙質車票且不晚於開車前25分鐘的,可以在網站辦理。
(2)已經換取紙質車票或者在開車前25分鐘之內的,請攜帶購票時所使用的乘車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車站售票視窗辦理;居民身份證無法自動識讀或者使用居民身份證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購票的,請提供訂單號碼(E開頭+1位字母+8位數字)。
(3)使用居民身份證購票且持居民身份證辦理進站檢票後,未乘車即出站的,請經車站確認後按規定辦理。
(4)因傷、病或者承運人責任中途下車的,請憑列車長出具的客運記錄和購票時所使用的乘車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在下車站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