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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滯納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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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自社保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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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

社保滯納金怎麼算 第2張

用人單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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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覈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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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帳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後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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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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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用人單位經責令仍未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