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
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爲招生依據。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爲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