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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月入6000被要求付4500赡养费 法院怎样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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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近日一场父与女的官司,从上海法院开启,年迈的父亲要求法院令女儿每个月支付赡养费用4500元,每月至少到住处来看望自己一次,据了解女儿小陶成长过程当中,父亲长期的缺失陪伴,自从父母亲离婚之后,便随着母亲生活,印象当中父亲只支付过几个月的抚养费,大部分的时光都是与母亲在一起。

要求支付4500元赡养费
小陶成年之后,父亲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卖掉,开始租房生活,父亲每个月的退休金有4290元,所租的房屋每个月需要租金4300元,另外每个月还要支付固定的医疗费用大约500元,水电煤气费是100元,根据父亲的计算每个月的生活费用在4500元,于是想起了女儿,认为女儿每个月有6000多元的工资,完全可以有能力赡养自己的费用,为了使女儿可以及时的履行抚养义务,起诉至法院,要求女儿支付4500元赡养费。

女儿月入6000被要求付4500赡养费 法院怎样判决的

法院如何判决
根据父亲的要求,使女儿感到非常的无奈,女儿愿意每个月回家探望父亲一次,对于父亲提出的4500元赡养费用,却表示自己每个月收入仅仅只有6000余元,多年以来与母亲相依为命,并且母亲和自己都患有慢性疾病,承担母亲和自己的生活有双重的压力,这样的情况下每个月最多负担500元的费用。上海法院经过审理表示子女确实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如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赡养费的权利,父亲已经年事已高,并且在外租房居住,无法满足租房、生活、医疗的需求,小陶应该给父亲进行经济方面和精神方面的支持,但是小陶收入确实有限,对母亲也有赡养的义务,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合理的安排养老事宜,最终法院判决每个月向父亲支付赡养费用800元。

女儿月入6000被要求付4500赡养费 法院怎样判决的 第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