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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析产应提交的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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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夫妻婚姻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就是离婚析产,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分割。离婚房产分割是属于房产转移登记的一种,所以必须要当事人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还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资料,本文将详解介绍所需提交的证件资料。

办理离婚析产应提交的哪些证件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应提交的证件

(0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02)房屋所有权证;

(0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0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05)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0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07)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08)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09)提醒: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的,也同样可以提交房产局提供的房产权属存根复印件,或者登记薄复印件即可,统一房源判决离婚的,申请人应出示房源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完之后权利人可以单方凭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盖章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直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登记到自己为房屋权利人之后,这所房子才能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