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已滿11個月但未到13個月的,持證人可以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證簽註業務。本篇指南適用於北京地區,其他地區可作參考。
簽註條件
居住證已滿11個月但未到13個月的,當居住證有效期滿後持證人擬在北京連續居住的。
簽註材料
屬地簽註
(1)申請人需攜帶居住證、身份證原件或《居民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現住地址沒有變化:不需要提供證明。
申請人現住地址發生變化:自有房屋的申請人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能證明所有權即可。租住房屋的申請人需要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及協議。寄住或者借住的要提供房屋所有人開具的寄住或者借住的證明材料。如果住在單位的申請人,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居住證明。
(3)如果需要他人代辦,代辦人需帶本人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公安機關開具的身份證明和申請人的委託書(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除外),還要攜帶醫學出生證明、《結婚證》等能證實監護、親屬關係的證明。
異地簽註
如果申請人的個人基本資訊與現住地址都沒有發生改變可以申請異地簽註,申請時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或《居民戶口簿》或公安機關開具的身份證明和居住證。
簽註流程
線下流程
申請人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提出簽註申請。交驗相關證件材料,派出所的工作人員稽核後,辦理簽註業務。
線上流程
(1)首先,搜尋並關注“北京市居住證”公眾號。
(2)點選左下角的“我要辦理”,然後點選“居住證簽註”選項。
(3)登入後,點選左上角的“居住證簽註”選項。
(4)下面勾選“請仔細閱讀並同意”,點選“開始簽註”選項按提示進行簽註。提交後,可選擇EMS上門取件服務,可以把居住證快遞到家裡。
簽註地點
線下:北京市範圍內的戶籍派出所。
線上:“北京市居住證”公眾號。
簽註時間
線下:參見當地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時間。
線上:具體參照平臺公示的時間。
簽註費用及時限
費用:免費(EMS需25元)。
時限:居住證注籤業務當場即可辦理完畢(委託代辦除外)。
特別提示
1.到有效期限還未辦理簽註手續或者辦理簽註時無法提供相關證件、證明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證有效期過後6個月(包含6個月)補辦簽註手續的,可以恢復使用功能。
2.居住證持證人在北京的居住年限,從補辦簽註手續當日開始連續計算。
3.居住證的使用功能停止超過6個月的,持證人應重新申報暫住登記並領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等到符合《北京市居住證》申領條件後,再次重新申領居住證。持證人在北京的居住年限也要重新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
首都之窗-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