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若在領取、換領、補領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身份證的可以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臨時身份證件。本篇指南適用於全國範圍。
辦理條件
申領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身份證期間,緊急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證的。
辦理材料
户口簿:申領人的《居民户口簿》。
照片:申領人的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
領取憑證:《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登記表:《臨時居民身份證簽發登記表》
辦理流程
申領人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提出辦理臨時身份證的申請。
上交申領人的《居民户口簿》、一寸免冠黑白照片,填寫《臨時居民身份證簽發登記表》,並在申領人的《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標註。
公安機關人員審核後,才可以領取臨時身份證件。
辦理地點
申領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申領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大廳。
辦理時間
公安機關:週一到週五工作日的上班時間。
户政大廳:週一到週五工作日的上班時間。
辦理費用及時限
費用:辦理臨時身份證業務收費10元。
時限:辦理業務後的三日內便可領取臨時身份證。
特別提示
1.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從簽發日算起後的三個月。
2.臨時身份證是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的。
3.當申領人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交回臨時身份證。
參考資料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