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檢查權:監察機關有權對被監察對象是否能夠認真貫徹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否有違反政紀等行為行使檢查權。比如要求被監察對象提供有關的文件和資料,並對這些文件和資料進行審閲和複製。
調查權:對被監察對象的違法行為和違紀行,監察機關有權進行調查。比如要求負有全生產責任的相關人進行相關情況的説明。
建議權:對於被監察對象的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監察機關有權向有處理權限的機關提出相應的處理建議。
處分權:對於被監察對象的違法行為和違紀行為,監察機關有權根據其情節的大小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