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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書一般是根據確實的材料判明人或事物的真實性而寫的,證明的內容一般包括標題、正文、落款、日期和印章。以下通過wps2019來演示一下。
證明的寫法
標題標題要寫在正中間的第一行,一般來説標題要比正文內容的字體稍大些,以此達到醒目的作用。
正文在標題下另起一行,空兩格寫正文,寫明需要證明的事項,內容要求簡單明瞭。
落款寫完正文後,另起一行,註明落款的單位名稱。
日期及印章在落款後,再另起一行,註明開具證明的具體日期,註明日期後,在證明的落款單位與時間處加蓋開具此證明的單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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